福事特报告期内重大重组存疑毛利率持续下滑或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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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事特报告期内重大重组存疑毛利率持续下滑或存在单一客户重大依赖

  • 产品概述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事特”)将于2023年5月11日的首发上会。据招股书显示,福事特本次拟募集资金54,95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补充流动资金拟募资20,00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福事特主要是做液压管路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硬管总成、软管总成、管接头及油箱等液压元件;掌握了硬管弯折多元化工艺应用技术、自动卧式氩弧单面焊双面成型技术、管端一体成型技术、箍筋加工技术、酸洗磷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港口机械、农业机械、物流仓储和风电装备等领域。

  福事特第二大股东郑清波重大重组期间获利2,215.033万元,收获福事特15.4%股份

  招股书披露,2020年9月24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施辉、李银山、曾庆元、曾国雄、程征、黎波、郑江兴向郑清波转让有限公司股权,黎波、胡辉、黄明剑、尹福星向鲜让有限公司股权,张武泽、陈保国、江晏、童建勋、蔡骏涛向郭志亮转让有限公司股权,程伟向彭香安转让有限公司股权。各方就上述股权转让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以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8-027号)为作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定估计值为17,156.63万元,折合约为3.73元/出资额,此次郑清波出资694.8435万元,获得福事特股份4.05%。

  招股书披露,2020年12月21日,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彭香安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2.40%的股权转让给彭玮、3.00%的股权转让给杨思钦、11.35%的股权转让给郑清波。就前述转让,彭香安与彭玮、杨思钦、郑清波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以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08-027号)为作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7,156.63万元,折合约为3.73元/出资额(其中,彭玮系彭香安之女,因此以名义价格受让),此次郑清波出资1,947.2775万元,获得福事特股份11.35%。

  至此,郑清波于2013年2月受让彭香安持有江西福事特2%的股权(对应92万元注册资本),2015年9月曹金水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0.10%股权(对应4.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郑清波,加之上述郑清波受让股份,共计实际出资2738.721万元(对应805.00万元注册资本),占福事特17.5%股份。

  招股书披露,2015年1月16日,江苏福事特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福事特有限将其持有的江苏福事特100%的股权作价3,000万元分别转让给郑清波、鲜军、施辉、彭玮和杨思钦等5人,转让价格为1.00元/出资额。2015年1月28日,江苏福事特取得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此次郑清波实际出资1950.00万元(对应1950.00万元注册资本)占股65%,拥有江苏福事特的实际控制权。同时福事特实际控制人彭香安之女彭玮持有江苏福事特10%股份。

  招股书披露,2018年3月29日,江苏福事特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5名原股东分别将其全部/部分持有的江苏福事特股权转让给福事特有限等4名新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后,郑清波原持有江苏福事特65%减少至40%失去江苏福事特的实际控制权,郑清波本次转让股份25%,获得转让款为75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股权转让是在郑清波与另外的股东接收江苏福事特经营即将转好,且维护大客户三一集团很好的情况下,通过问询函回复文件能够正常的看到江苏福事特2018年营业收入为14,425.31万元,利润为1,423.20万元,在公司经营情况即将明显好转的时候,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并且此次的股权转让价格居然是基于2017年底的公司净资产,并未对客户价值以及2018年3月29日及以前的江苏福事特在手订单进行价值考量,股权转让价仅为1.00元/出资额。

  招股书披露,2020年2月21日,福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600万元受让郑清波、彭玮、鲜军、郭志亮持有江苏福事计26%的股权,持有江苏福事特的股权比例由40%增至66%,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江苏福事特净资产评估值为9,659.67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江苏福事特总体作价为10,000.00万元,折合约为3.33元/出资额。

  此次股权转让后,郑清波此次转10%江苏福事特股份,获得转让款1,000.00万元,持有江苏福事特股份由40%减少为30%。

  2020年10月27日,福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福事特有限以4,371.4412万元受让郑清波、张锁俊、刘美圆合计持有江苏福事特34%的股权,江苏福事特成为福事特有限全资子公司。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江苏福事特净资产评估值为12,857.18万元,折合约为4.29元/出资额

  此次股权转让后,郑清波此次转30%江苏福事特股份,获得转让款3,857.154万元,持有江苏福事特股份由30%减少为0%。

  值得关注的是,福事特有限与江苏福事特相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上图所示,江苏福事特的财务数据明显好于福事特,企业资产经营成本低,营利性可观。

  综上,福事特第二大股东郑清波,关于福事特和江苏福事特的股权变化与历史演变情况如下:

  值得关注的是在报告期内,福事特重大重组过程中,郑清波在2020年2月21日与2020年10月27日从江苏福事特减持40%股份,获得转让所得4,857.154万元;郑清波2020年9月24日与2020年12月21日在福事特加持15.4%股份,支付股份受让款2,642.121万元;一减一加,从中现金获利2,215.033万元,并获得福事特15.4%股份。

  招股书披露,郑清波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9月至1993年4月,任上饶县茶亭中心小学教师;1993年4月至1995年2月,历任上饶县工矿物资公司采购员、采购经理、销售员、销售经理;1995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福田实业总经理助理;1999年12月至2005年2月,任江西上饶液压件厂厂长;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任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历任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福田实业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历任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清波至2013年2月长期持有福事特2%股份,至今累计持有福事特17.5%股份;据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福事特之前控股公司为上海塞沃广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塞沃广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江西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福田实业曾为福事特大股东,郑清波曾任福田实业总经理助理,据工商资料显示郑清波至今仍持有福田实业4%股份,福田实业实际控制人与福事特实际控制人皆为彭香安。

  综上,郑清波在江苏福事特持股65%期间是不是真的存在股权代持行为?郑清波关于福事特和江苏福事特的股权变化以及从中获利的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潜在纠纷以及其他涉及利益相关协议?福事特与江苏福事特是否为同一控制企业?

  福事特客户高度集中,其中三一集团向其产品采购比例超过50%,或存重大依赖

  招股书显示,福事特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据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84.18%、83.84%和76.54%,客户高度集中,同行平均值仅为56.24%,57.99%,37.22%。

  其中,报告期内福事特向三一集团旗下主要关联公司销售金额占其同种类型的产品采购比例超过50%,涉及终端机型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港口设备等,系其相关这类的产品重要供应商。

  若未来福事特下业格局或主要客户与福事特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出现重大变化,或主要客户经营业绩出现大幅度地下跌,而福事特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发新的客户,将影响福事特业务开展,可能对福事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福事特综合毛利率分别是45.76%、40.44%和38.15%,别的业务毛利率分别是88.03%、86.60%和73.59%,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45.54%、40.05%和37.82%,,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主要受到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和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

  福事特直接材料占成本比例在70%以上,是主营业务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福事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法兰、接头等,整体来看上游钢材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对公司成本有一定影响。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且福事特未能及时对产品售价做调整,将影响福事特的盈利,可能对公司纯收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福事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038.21万元、9,932.54万元和12,459.8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是32.95%、25.27%和35.00%。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预计将会增加。若未来因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导致下业状况恶化,或个别客户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福事特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