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贵定县)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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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贵定县)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2024-04-11 新闻资讯

  原标题: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贵定县)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贵州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贵定县)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为规范贵州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贵定县)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等征收补偿工作,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建设。依照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1.《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能源〔2023〕307号)

  5.《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

  7.《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号)

  8.《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定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府发〔2022〕3号)

  征收实施部门:德新镇人民政府及贵定县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参加建设单位。

  征收范围被征收人: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以及工程建设所需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林木等合法产权人。

  3.对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协调工作部署安排,明确工作职责,督导推进,督导考核。

  8.在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由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协调解决。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镇认真履行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协调指导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工作中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舆情的收集、分析、沟通、处置与宣传工作。

  县生态移民局:负责配合镇做好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并按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政策协调做好补偿兑现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镇做好林木的清点和征收工作,协助业主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及时帮助林木所有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项目建设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项目建设的保卫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房屋、土地、林木等征收工作的法律宣传与解释工作。

  电信贵定分公司、移动贵定分公司、联通贵定分公司、网络贵定分公司:负责涉及项目建设的通讯设施及线路迁改。

  德新镇人民政府:负责涉及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指挥部规定时间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协调解决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类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创造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做好征收前宣传、入户动员等工作。

  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县生态移民局按照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县生态移民局设立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地补偿资金专户,管理贵定县范围内的征地补偿费。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征收户”的管理方式,将征地补偿补助费通过银行直补被征收户,杜绝挪用及占用征地补偿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征地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移民综合监理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自2022年10月12日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黔南抽水蓄能水电站水库淹没区新增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96号文件)之日起,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建房等审批、户籍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更改房子和土地用途及土地流转等相关事项,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一律视为违法行为:

  征收方案、程序、标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征收补偿方案中无明确规定的个案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或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一事一议协商补偿。

  (一)库区征地(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红线内土地及需要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设施)、其他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林木。

  (二)施工区征地红线需要征用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设施)、其他建(构)筑物。

  (三)库区征地红线并经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复的压覆矿产资源报告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涉及该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内错登、漏登的实物,由项目业主、县生态移民局、德新镇、移民技施、移民综合监理、征收部门等参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现场共同确定并签字。

  1.永久性用地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3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号)执行。

  按照《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定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府发〔2022〕3号)执行。

  征收补偿工作基本程序为征收公告→实物量公示→签署协议→兑付补偿→交地拆除等。

  公示:由德新镇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公示实物量和计算的征收补偿金额,在被征收人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能低于7天。

  签署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德新镇人民政府按行政区域和被征收人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协议。协议一式五份,分别由贵州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贵定县建设指挥留存二份,镇、村、被征收人各留存一份。

  兑付补偿:签署协议后,执行货币补偿,由德新镇人民政府及时出具征收补偿名册送指挥部审定,由县移民局授权专户银行向被征收人兑付补偿资金。

  交地拆除:签订协议后,县政府指定的征收工作机构(德新镇人民政府)应督促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交地;涉及房屋拆除的,由贵州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贵定县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工程单位按程序委托有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项目施工方负责)。

  对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平面图、室外各个立面图照片、补偿安置面积认定表、财务结算表、旧房土地及房屋的产权手续、各类证书等有关的资料,建立一户一档的档案,经审查合格后,移交档案部门进行保管,确保资料齐全完整 。

  十一、如因执行本方案发生纠纷,告知被征收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业主、贵定县征地征收机构和被征收单位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协商处理。